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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4/2017
  • 公佈日期
    2017-02-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醫療事故 / 2017 / 2018 /
  • 摘要
    委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 頁數
    第2568-256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