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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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4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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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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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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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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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列表 / 進口 / 化學產品 / 危險物質 / 量 / 污染管制 / 大氣污染 / 污染 / 臭氧 / 稀薄臭氧層 / 環境保護 / 期限;期間 / 經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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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十二月四日第78/GM/95號批示附表C所載的氟氯烴類物質(HCFCs)的年度進口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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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73-17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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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62/95/M號法令和第78/GM/95號批示刊登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4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