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45/2004
- 公佈日期2005-01-0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報酬 / 2005 /
- 摘要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林潤中)
- 頁數第7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