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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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4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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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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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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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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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報酬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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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林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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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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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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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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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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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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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