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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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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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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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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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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免費教育津貼制度 / 免費教育津貼 / 津貼 / 非高等教育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私校教育 / 學校 / 教育機構 / 學生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8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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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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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58-3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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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學校年度。
調整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以本批示的附件取代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表。
廢止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1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21/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載於本批示附表的條文提述。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6/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