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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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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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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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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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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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組成 / 計劃的推行 / 衛生;健康 / 職責;授予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長官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代表 / 總秘書;秘書長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衛生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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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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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81-9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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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十款。
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四款。
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八款。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撤銷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