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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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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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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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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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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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安裝;設施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橋樑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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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東望洋街行人天橋機電設施改善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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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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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利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477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13/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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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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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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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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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