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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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5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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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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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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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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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供應合同 / 升降機 / 輕軌 / 輕軌系統 / 氹仔島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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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加第7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供應氹仔輕軌站升降機及扶手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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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6-8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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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7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8464-8472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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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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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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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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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