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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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5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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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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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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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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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諮詢委員會 (COMISSÃO CONSULTIVA) / 出席費 / 代表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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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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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4-10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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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八款及第十一款。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9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澳門
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三年。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4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