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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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5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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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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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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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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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範;規定;規條 / 進口 / 摩托車;電單車 / 燃料:石油 / 大氣污染 / 污染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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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代替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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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01-10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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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取代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附二的表一及表二。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表一取代本批示附件表一。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表一取代本批示附件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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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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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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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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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