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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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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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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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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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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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出售;銷售 / 承租人 / 住宅;房屋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家庭;家屬 / 社會房屋 / 房屋局 / 廢止 / 批給合同;特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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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許可房屋局出售房屋予租住非位於八月九日第119/GM/99號批示所指樓宇內的社會房屋不少於三年的家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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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987-79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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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1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