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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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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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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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3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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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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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造船 / 防火 / 2007 / 2008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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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建造一艘三十八米長消防船”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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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67-21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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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華昌國際船舶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8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3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