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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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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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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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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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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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任 / 委員;理事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體育基金 / 體育發展基金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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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一)項、(二)項及(三)項。(委任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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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6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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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4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一)項、(二)項及(三)項。
廢止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9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2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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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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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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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