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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2/2017
  • 公佈日期
    2017-10-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組成 / 學生的錄取 / 典試委員會 / 培訓課程 / 私人公證員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 摘要
    修改第23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許可為錄取修讀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而進行的開考)
  • 頁數
    第1779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二組第23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