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3/2016
-
公佈日期2016-11-0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精神健康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精神健康;精神衛生 / 組成 / 醫務人員 / 精神病學 / 代表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明愛 / 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 / 檢察院 / 司法警察局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社團;團體 / 報酬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
摘要委任精神衛生委員會的成員。 (全體委員)
-
頁數第21632-21633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988頁的更正書(第1/2017號),更正本批示第一款(九)項的中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