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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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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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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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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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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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 / 委任 / 委員;理事 / 代表 / 法務局 / 民政總署 / 旅遊局 / 文化局 / 房屋局 / 2011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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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續任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及委任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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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672-126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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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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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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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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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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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