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5/2011
  • 公佈日期
    2011-11-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 / 委任 / 委員;理事 / 代表 / 法務局 / 民政總署 / 旅遊局 / 文化局 / 房屋局 / 2011 / 2012 / 2013 /
  • 摘要
    續任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及委任新成員。
  • 頁數
    第12672-1267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