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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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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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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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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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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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調整;更新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表 / 價格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運載工具;車輛 / 摩托車;電單車 / 機動車輛 / 重型車輛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駕駛執照 / 註冊(車輛) / 汽車登記 / 車輛之檢驗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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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新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並代替第1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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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2-10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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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替代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6/2016號行政法規廢止《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十二條第四款。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