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6/2015
- 公佈日期2015-11-2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運輸 / 交通樞紐 / 稽查;監督;監察 / 期限;期間 / 氹仔島 / 2015 / 2016 /
-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第一期建造工程——工程監察”第二次延續服務的合同。
- 頁數第914頁
- 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5454-1546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8號)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