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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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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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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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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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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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代替 / 調整;更新 / 最高限額度 / 收入;收益;所得 / 家庭;家屬 / 支付;繳付 / 社會房屋 / 住宅;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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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代經第47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訂定適用於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十四條規定的家團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以及租金的計算方式,並規定家團維持生計的開支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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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10-13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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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7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由本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取代。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3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取代本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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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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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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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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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