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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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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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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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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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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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司法警察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公共工程 / 大廈 / 2010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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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新華大廈裝修工程編制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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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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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9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8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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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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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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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