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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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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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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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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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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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燃料:石油 / 汽油 / 碼頭 / 2009 / 2012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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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減少第3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許可訂立“臨時燃油碼頭燃油系統的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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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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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3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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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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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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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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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