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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2015
  • 公佈日期
    2015-03-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秘書;秘書長 / 兼任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諮會 / 代替 /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 2015 / 2016 /
  • 摘要
    委任一名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長(黃瑞韻),以代替原秘書長(余文峰)。
  • 頁數
    第292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所委任的秘書長的任期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