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0/2014
-
公佈日期2014-12-1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2014 / 2015 /
-
摘要許可訂立執行“愕街自動扶梯建造工程”的合同。
-
頁數第866-867頁
-
註記利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團(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6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