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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1/2017
  • 公佈日期
    2017-10-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要件 / 特設考試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駕駛執照 / 交通 / 道路交通法 /
  • 摘要
    修改經第25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款。(訂定為申請《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四)項所指的特別駕駛考試,申請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以及核准有關的許可證式樣)
  • 頁數
    第1312-131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款 。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2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十款。
    根據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2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本批示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