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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2/2016
  • 公佈日期
    2016-11-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人員 / 獄警職程 / 懲教管理局 /
  • 摘要
    核准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人員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 頁數
    第2876-287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2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7/2015號行政法規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6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