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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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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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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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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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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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 / 僱主 / 員工;勞工 / 制度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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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社會保障制度”的每月供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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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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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生效之日起生效(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5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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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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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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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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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