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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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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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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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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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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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人員 / 懲教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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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懲教管理局人員,除獄警隊伍人員外,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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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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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2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7/2015號行政法規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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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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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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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