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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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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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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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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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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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焚化中心 / 城市固體廢物 / 合同 / 保養與維修 / 運作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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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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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13-15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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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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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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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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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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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