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4/2015
  • 公佈日期
    2015-11-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2 / 2013 / 2015 /
  • 摘要
    修改第17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科研基地建造工程——監察)
  • 頁數
    第919-920頁
  • 註記
    布法蘭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7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