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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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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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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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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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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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公共工程 / 承攬合同 / 供水 / 設備 / 2005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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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和安裝亞馬喇迴旋處和嘉樂庇大橋北面引橋供水管道和消防龍頭》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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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72-10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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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被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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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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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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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