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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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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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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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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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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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職務之終止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教學委員會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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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終止一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的職務(張永春),並任命另一名常設成員(馮文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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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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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刊登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4148頁內的更正書(第2/2015號),更正葡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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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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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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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