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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2015
  • 公佈日期
    2015-03-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職務之終止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教學委員會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2015 / 2016 /
  • 摘要
    終止一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的職務(張永春),並任命另一名常設成員(馮文莊)。
  • 頁數
    第292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刊登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4148頁內的更正書(第2/2015號),更正葡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