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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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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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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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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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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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員;理事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組織委員會(2016);大賽車組委會 / 籌組委員會;組織委員會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組成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旅遊局 / 市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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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6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關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組織委員會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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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8-1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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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第(四)項、第(五)項和第(十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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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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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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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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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