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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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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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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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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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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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決議 / 處分;制裁;處罰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 / 聯合國憲章 / 治安;保安;安全 / 禁止 / 出口 / 進口 / 石油產品 / 石油 / 紡織業 / 服裝;衣服 / 工作;勞動 / 核武器 / 軍備 ; 武器 / 化學武器 / 凍結 / 朝鮮人民民主共和國(北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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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375(201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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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15-14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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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朝鮮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
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375(2017)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第二副刊(第5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