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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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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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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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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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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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稽查;監督;監察 / 治安;保安;安全 / 輕軌 / 輕軌系統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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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獨立安全審查”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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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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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TÜV Rheinland InterTraffic GmbH。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31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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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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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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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