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3/2015
- 公佈日期2015-11-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取得 / 設備 / 運作 / 控制;管制;監督 / 運載工具;車輛 / 2015 / 2016 /
- 摘要許可訂立購置“澳門廢舊車輛跨區轉移營運及監管體系建設”項目設備的合同。
- 頁數第957-958頁
- 註記南粵環保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