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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4/2010
公佈日期
2010-12-27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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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及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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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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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及財產利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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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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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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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佈《領導及主管人員行為準則──義務及違反義務時的責任》。
頁數
第1077-1085頁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後翌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28/91/M號法令,訂定本地區行政當局、公共法人其權利人及公共管理代理人之合約外民事責任制度。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第36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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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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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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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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