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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7/2013
  • 公佈日期
    2013-12-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最低限度 / 最高限額度 / 價格 / 出售;銷售 / 土地 / 補貼 / 經濟房屋 / 澳門 / 氹仔島 / 路環島 /
  • 摘要
    訂定若干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價格、最高價格及補貼比率。
  • 頁數
    第2381-238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9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
    修改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20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
    修改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9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
    本批示生效之日前,如獲甄選的取得人已選擇其單位,其單位的售價及補貼比率不適用第六款至第八款的修改內容。
    第10/2011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