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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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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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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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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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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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保養與維修 / 設備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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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二龍喉水池修繕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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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84-8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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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利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5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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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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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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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