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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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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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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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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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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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終審法院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大廈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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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澳門終審法院臨時辦公樓建造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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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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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振耀建築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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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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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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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