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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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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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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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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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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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澳門理工學院 / 2005 / 2006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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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新校舍大樓連學生宿舍興建工程設計顧問》工作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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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01-11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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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8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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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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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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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