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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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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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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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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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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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修改 / 2007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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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30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一期的協調及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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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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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0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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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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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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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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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