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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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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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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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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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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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制度 / 津貼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家庭;家屬 / 經濟狀況 / 社會保障 / 最低維生指數 / 社會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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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附件一。(最低維生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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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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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以本批示的附件取代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6/2007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
廢止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5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