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1/2005
-
公佈日期2005-12-0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城市固體廢物 / 設備 / 承攬合同 / 焚化中心 / 2006 /
-
摘要許可訂立《焚化中心——更換初級過熱器設備及安裝服務》的執行合同。
-
頁數第1103頁
-
註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