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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1/2008
  • 公佈日期
    2009-01-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法律(澳門特區) / 立法會 / 選舉法 / 選舉 / 法人 / 直接選舉 / 間接選舉 / 選舉資格 / 廣告;宣傳 / 上訴 / 終審法院 / 自然人 / 抵觸;不得兼任 / 廢止 / 立法會議員選舉總核算委員會 / 刑罰;處罰;處分 / 治安;保安;安全 / 殘疾人士 /
  • 摘要
    重新公佈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
  • 頁數
    第21-79頁
  • 註記
    重新公佈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並引入由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1/2008號法律所作出的修改。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2/2012號法律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