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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1/2009
  • 公佈日期
    2009-10-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體育發展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清潔服務 / 2009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區體育設施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12691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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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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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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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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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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