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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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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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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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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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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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本身預算 / 澳門旅遊基金 / 旅遊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代表 / 促進;提升;推廣 / 旅遊 / 新加坡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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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新加坡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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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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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Pacific Leisure Marketing 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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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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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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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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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