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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2/2008
  • 公佈日期
    2009-01-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法律(澳門特區) / 選舉法 / 選舉 / 行政長官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管委會 /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 / 中級法院法官 / 運作 / 秘書處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秘書長 / 選舉資格 / 聲明異議 / 終審法院 / 選民登記 / 紀律責任 / 罪行;犯罪 / 初級法院 / 法人 / 稅務豁免 /
  • 摘要
    重新公佈第3/2004號法律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全文。
  • 頁數
    第79-128頁
  • 註記
    重新公佈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3/2004號法律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並引入由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2/2008號法律所作出的修改。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1/2012號法律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六十條以及附件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3/2018號法律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附件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0/2023號法律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