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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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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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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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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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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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管理 / 船舶 / 運作 / 海上交通 / 擬訂草案 / 新城填海區 / 氹仔島 / 2017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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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E1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及海上運作基地建造工程——編制計劃”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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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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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巴馬丹拿建築及工程師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第13781-13793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98/20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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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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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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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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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