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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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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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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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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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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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供應合同 / 安裝;設施 / 設備 / 燃氣網絡 / 天然資源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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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向“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天然氣熱水爐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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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95-11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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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8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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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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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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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