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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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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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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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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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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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顧問 / 建築 / 安裝;設施 / 城市固體廢物 / 2016 / 2017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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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澳門惰性拆建物料分選設施的首階段生產線之設計及建造工程——諮詢及設計覆核顧問”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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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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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宏信亞洲工程及管理顧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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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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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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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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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