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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6/2011
  • 公佈日期
    2011-12-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2010 / 2011 / 2012 /
  • 摘要
    修改第55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許可訂立提供“新城政法區暨孫逸仙大馬路海濱城市設計總顧問技術服務”的合同。)
  • 頁數
    第2796-2797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55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