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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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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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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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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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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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2010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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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55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許可訂立提供“新城政法區暨孫逸仙大馬路海濱城市設計總顧問技術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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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96-27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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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55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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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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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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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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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